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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劳社函〔2006〕28号
关于举办辽宁省东软杯电子商务大赛暨 第二届中国电子商务大赛辽宁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院校): 为贯彻全国人才会议精神,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促进大学生与就业岗位的有效对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环迅杯第二届中国电子商务大赛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6]44号)要求,决定举办第二届中国电子商务大赛辽宁赛区“东软杯”选拔赛,选拔优胜者组成辽宁代表队参加全国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 电子商务师 二、赛事组成 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赛 网络营销实践创业赛 三、竞赛时间 (一) 初 赛: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网上报名(www.chinaecc.org.cn),随报随考,考试合格者进入第三阶段,成绩统计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25日。 第三阶段:在指定的电子商务培训鉴定机构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参加助理电子商务师(三级)技能鉴定(全国统考)。 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5月25日 竟赛时间:2006年6月3-4日 (二) 选拔赛: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www.chinaecc.org.cn),随报随考,成绩统计截止日期为2006年7月10日。 第二阶段: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选手在赛区组委会设置的选拔赛赛场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参加电子商务师(二级)技能鉴定(全国统考)。 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7月10日 竞赛时间:2006年7月15-16日 第三阶段:综合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一)荣誉奖项 1、获得选拔赛第1名的选手,由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辽宁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由辽宁赛区组委会颁发金奖奖杯和荣誉证书。 2、获得选拔赛2-10名的选手,由辽宁赛区组委会颁发银奖奖杯和荣誉证书。 3、参加选拔赛电子商务师(二级)技能鉴定,成绩合格的选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验印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 4、参加初赛电子商务师(三级)技能鉴定,成绩合格的选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验印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 5、大赛设立最佳组织奖。针对集体报名的组织单位,由辽宁省赛区组委会授予“最佳组织奖”、“最佳创新奖”等。 (二)激励奖项 1、初赛前100名选手每人将获得价值200元的培训基金。奖励基金只能用于参加培训,由东软在线大学提供。 2、选拔赛前11-50名选手每人将获得价值1000元的培训基金,奖励基金只能用于参加培训,由东软在线大学提供。 3.选拔赛前2-10名选手每人将获得价值2000元的培训基金,奖励基金只能用于培训,由东软在线大学提供。 4、特别大奖1名。 选拔赛第1名选手可免费参加东软定制对日Java软件工程师培训,价值13800元;或者东软定制对日嵌入式软件工程师培训,价值12800元。 五、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协办单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承办单位: 东北大学东软信息学院 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成立辽宁省“东软”杯电子商务大赛暨第二届中国电子商务大赛辽宁省赛区组织委员会,组织领导此次大赛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负责大赛的日常工作。由组委会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徐大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主任:宫模强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处长 姜 旭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刘 铸 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温 涛 东北大学东软信息学院、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院长 翟吉方 东北大学东软信息学院、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院长助理 委 员:顾振华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 刘万芳 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范 龙 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孙福权 东北大学东软信息学院、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吴建宁 东北大学东软信息学院、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林 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副 主 任:孙福权(兼) 工作人员:王宪明、李洪磊、邓 珊、吕 武、 林 莉、邹 祥、孟 醒、武映峰 六、各市劳动保障部门成立大赛工作组,按照比赛的进程,做好比赛的组织工作,并请于5月12日前,将大赛工作组名单、竞赛组织情况上报到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4835223 024-22955879 传真:0411-84760110 Email:dengshan@neusoft.edu.cn
附件:辽宁省“东软”杯电子商务大赛暨第二届中国电子商务大赛辽宁赛区选拔赛实施方案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劳动 技能竞赛 通知 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6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
辽宁省“东软”杯电子商务大赛暨第二届中国 电子商务大赛辽宁赛区选拔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职业 竞赛职业:电子商务师 二、赛事组成 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赛 网络营销实践创业赛 竞赛分初赛、选拔赛 三、竞赛报名条件 (一)初赛 凡学习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及对电子商务感兴趣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赛不设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条件限制(免参赛报名费)。 (二)参加选拔赛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初赛成绩合格者; 2、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助理电子商务师)证书者; 3、电子商务及其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且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4、符合《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2005版)》电子商务师(二级)申报条件的人员。 四、竞赛报名方式和竞赛地点 (一)初赛 1、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参加电子商务基础知识赛和网络营销技能实战赛的选手在大赛官方网站www.chinaecc.org.cn上报名参赛,获得唯一参赛ID;参赛选手在网上(www.chinaecc.com.cn)答题,随报随考。 2、第三阶段: 参加助理电子商务师(三级)技能鉴定赛的选手在指定的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机构报名(报名办法另行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报名时,在校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社会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2寸免冠照片4张。 (二)选拔赛 1、第一阶段: 网络营销技能实战赛通过大赛官方网站www.chinaecc.org.cn在线报名。参赛选手在网上(www.netmall.cn)答题,随报随考。 2、第二阶段: 参加电子商务师(二级)技能鉴定赛的选手在指定的电子商务培训鉴定机构报名(报名办法另行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报名时在校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社会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2寸免冠照片4张。 3、第三阶段:综合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竞赛形式及内容 (一)初赛 1、第一阶段: 电子商务基础知识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每份试卷由50道选择题组成,从竞赛题库中随机产生。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合格。 2、第二阶段: 在网络营销技能实战赛中,选手通过大赛指定竞赛平台(www.netmall.cn)进行网店建设及销售比赛。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合格。 3、第三阶段: 助理电子商务师技能赛采用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的模式,竞赛命题参照电子商务师职业标准,助理电子商务师等级职业资格鉴定命题标准。比赛的考试平台采用“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技术平台(大赛版)”。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赛,理论知识赛90分钟,操作技能赛120分钟。 (二)选拔赛 1、第一阶段: 网络营销技能实战赛通过大赛指定竞赛平台(www.netmall.cn)创建主题店铺进行网络营销,并通过实际经营业绩获得销售排名。 2、第二阶段: 电子商务师技能赛采用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的模式,竞赛命题参照电子商务师职业标准,助理电子商务师等级职业资格鉴定命题标准。比赛的考试平台采用“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技术平台(大赛版)”。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部分和技能操作部分。理论知识赛90分钟,操作技能赛120分钟。 3、第三阶段 参加综合评审的选手根据大赛全国统一命题进行项目方案设计,并进行现场方案演示与答辩。由大赛评审委员会评定选手综合评审(方案+经营业绩排名+现场答辩)的成绩。 电子商务师竞赛主要考核选手商务理念和技能技术两方面相结合的实际应用技能。由省级评审委员选拔出前3名优胜选手,将评审意见与选手方案一并提交大赛全国评委会。 六、竞赛前培训工作安排 为了使广大电子商务爱好者能顺利通过初赛、选拔赛,辽宁赛区组委会将根据各赛事参赛选手的要求安排赛前辅导,选手也可通过远程培训平台(www.chinaCT.com.cn)进行培训学习。参赛选手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加各赛段的赛前辅导。 七、大赛指定用书 1、《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电子商务师基础知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2、《电子商务——营销类岗位实践与就业能力实习实训手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3、《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助理电子商务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4、《电子商务营销类就业能力与岗位实践实习实训手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5、《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八、经费 初赛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不收报名费,第三阶段按全国组委会统一制定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报名费每人200元(不含证书工本费)。选拔赛按全国组委会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报名费每人300元(不含证书工本费)。 选手交费采取电子支付方式,通过官方网(www.chinaecc.org.cn)实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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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更新时间:2006-05-08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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