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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下半年心理咨询职业全国统考 二级以上论文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2006年下半年心理咨询职业全国统考二级以上论文答辩要求通知如下: 1、论文答辩时间: (1)沈阳、鞍山等地考生: 时间:2006年12月2-3日 上午8:30 地点: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乘环路红十字会医院下车 中国农业银行西侧门) 电话:024-22955279 22955879 联系人:刘玉帅 孟醒 (2)大连考生: 时间:2006年12月10日 上午:8:30 地点:大连市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大连市西岗区华春街4号) 电话:0411-84369183 2、考生须带材料:准考证、身份证。 3、答辩程序: (1)答辩时间8:30 开始; (2)答辩由答辩组组长主持; (3)答辩人进入答辩室并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 (4)答辩人在5分钟内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说明的问题; (5)评委进行提问,答辩人当场作答,答辩时间10-15分钟。 (6)答辩人回避,评委评分。 请各市、省直报名机构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落实。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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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更新时间:2006-11-23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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