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辽技鉴 [2006]6号
关于举办2006年中国美发美容技能大赛 (辽宁赛区)暨第31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 辽宁选拔赛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 为提高我省美发美容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关于举办2006年中国美发美容技能大赛暨第31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选拔赛的通知》(劳社鉴函(2006)23号)要求,经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举办2006年中国美发美容技能大赛(辽宁赛区)暨第31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辽宁选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促进美发美容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的提高,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交流层次,提高全民审美素养,促进美发美容业的技术交流,更新观念,引导时尚健康的行业潮流。 二、竞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办,辽宁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商会具体承办。大赛由主、承办单位共同组建2006年中国美发美容技能大赛(辽宁赛区)暨第31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辽宁选拔赛组委会,作为大赛的领导机构。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辽宁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商会,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工作。比赛设立评判委员会,负责大赛技术指导和评判工作。全省各市相应成立竞赛领导小组,负责为辽宁赛区选拔、推荐参赛选手等竞赛组织工作。 三、竞赛项目及标准 (一)竞赛项目 1、美发类 (1)成年组(选手年龄限18周岁以上) 女士剪发与吹发项目; 男士剪发与吹发项目; 女士晚宴发型项目; 女士长发造型项目; 女士时尚发型项目; 男士时尚发型项目。 (2)青年组(选手年龄限16-23周岁。全部使用公仔头) 女士剪发与吹发项目; 男士剪发与吹发项目; 女士晚宴发型项目。 2、化妆类 (1)晚宴妆项目; (2)新娘妆项目; (3)梦幻化妆项目; (4)时尚生活妆项目。 (二)表演类 1、形象设计项目; 2、美容纤体项目; 3、国际交流项目。 (三)竞赛标准 本次竞赛各市选拔和推荐以美容师、美发师国家职业标准四级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为依据。全省决赛以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三级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为依据,其中理论知识考试占总成绩30%,实际操作占总成绩70%。 四、竞赛方式 本次大赛分各市选拔、推荐阶段和全省决赛两个阶段。选拔和推荐工作由各市按照大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等要求自行组织进行;全省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各市选拔和推荐成绩优秀的选手参加全省决赛。 五、报名及参赛条件 由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障局有关部门组织各市报名工作,也可与当地美发美容行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推荐工作。全省决赛报名工作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从事美发美容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年龄在18周岁以上(青年组为16岁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从事美发、美容、化妆、造型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六、竞赛内容 竞赛职业的标准、考核大纲、竞赛模式和技术文件等内容请查询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ln.osta.org.cn)。竞赛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另行下发。 七、奖励 (一)获得成年组女士剪发与吹发、男士剪发与吹发、女士晚宴发型、晚宴妆、新娘妆、梦幻化妆女士长发造型、女士时尚发型、男士时尚发型、时尚生活妆项目全省决赛第1名的选手入选辽宁省代表队参加全国总决赛,并报请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授予“辽宁省技术能手”称号,同时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金奖,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二)获得成年组女士剪发与吹发、男士剪发与吹发、女士晚宴发型、晚宴妆、新娘妆、梦幻化妆项目决赛第2-3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银奖,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三)获得青年组各项目决赛第1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金奖,第2-3名授予银奖,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四)各项目决赛第4-6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铜奖、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五)获得成年组各项目决赛1-5名的选手,获得青年组各项目1-3名的选手,经核准后,晋升一级职业资格(最高至国家二级),“辽宁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已为技师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六)进入决赛且成绩合格的选手,经核准后,对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选手,晋升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七)决赛中未获得名次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八)参加表演项目和国际交流项目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表演奖、国际交流奖和荣誉证书。 (九)大赛组委会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市代表队颁发团体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十)大赛组委会为参赛选手颁发本次大赛参赛证书。 九、时间安排 (一)各市选拔和推荐工作:2006年7月中旬-8月底; (二)全省决赛:2006年9月22——23日 (三)全省决赛地点:沈阳火车头体育馆(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4-1,新华广场附近)。 十、竞赛经费 参加决赛选手参赛费用为每人每项400元,参加决赛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请各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在美发美容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赛前训练工作,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人参赛。要通过竞赛促培训、促学习,带动和激励广大美发美容从业人员爱岗敬业,苦练技能,人人争当技术能手。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旭晓英 孙雅歆 何瀚菲 樊天宇 联系电话:024—23234242 81163610 88844081 22955929 13504992710(旭晓英) 13801247898(孙雅歆) 传真号码:024—23234242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57号金杯大厦603室 辽宁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商会 邮 箱:liaoningbc@sina.com 邮政编码:110001
附件一、2006中国美容美发技能大赛(辽宁赛区)暨第31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辽宁选拔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二、各市参赛名额分配计划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一: 2006年中国美发美容技能大赛(辽宁赛区) 暨第31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辽宁选拔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姜 旭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执行副主任 陈宝岩 辽宁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商会会长 副主任 王庆明 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王 才 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赵德新 鞍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赵景来 抚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柳祖军 本溪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李 伟 丹东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马志霞 锦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刘春荣 营口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邹文学 阜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吴铁臻 辽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张均赫 铁岭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王庆成 朝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尹仲博 盘锦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姜业盛 葫芦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樊天宇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高级讲师 成 员 孙雅歆 中华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副会长 王洪志 辽宁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商会常务副会长 王俊山 辽宁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商会常务副会长 程利国 辽宁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商会常务副会长 马立志 大连市美容美发协会会长 李 黎 辽宁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商会副会长 技术总监 陈宝清 沈阳宝岩企业集团教育机构总裁 刘晓阳 香港蒙妮坦美容美发学院大连分院院长 李 燕 鞍山燕丽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发明 沈阳佳林美容美发学校校长 陈阿洪 沈阳金榜美容美发学校校长 焉云双 大连市美容美发学校教务主任
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 樊天宇 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高级讲师(兼) 副主任 孙雅歆 中华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副会长(兼) 旭晓英 辽宁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商会秘书长 石 源 辽宁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商会副秘书长 成 员 张金强 辽宁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商会副会长 王 涛 辽宁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商会副会长 王 萍 辽宁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商会副会长 王小明 辽宁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商会副会长 王智斌 辽宁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商会副会长 辛昱洁 辽宁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商会副会长 张 颖 辽宁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商会培训部部长 何瀚菲 辽宁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商会会员部部长 附件二: 各市参赛名额分配计划
地 区 成人组 (人/项目) 青年组 (人/项目) 沈阳市 6 6 大连市 6 6 鞍山市 4 4 抚顺市 4 4 本溪市 4 4 丹东市 2 2 锦州市 2 2 营口市 2 2 阜新市 2 2 辽阳市 2 2 铁岭市 2 2 朝阳市 2 2 盘锦市 2 2 葫芦岛市 2 2 备注:表演类项目选手不限制名额。
|
|
| 来源: 更新时间:2006-08-18 阅读次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