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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劳社字 [2006] 第 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工)技术学校、鞍山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的总体要求,根据职业技能鉴定2006年工作计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筹安排和业务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 二、在我市境内,凡是已完成全部教学计划内容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院)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结业生,必须参加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名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类别确定。专业设置与国家职业分类中的职业(工种)名称不相对应的,可允许申报与其相近或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三、鉴定内容确定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两个方面。知识考试全部进入智能化考试基地进行机考,技能考核采取典型作业的现场操作方式。 四、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按国家及省有关工作规程进行。 1、组织报名工作,要严格执行《职业技能标准》中的条件要求,不得越级申报。 2、原则上要在能够满足鉴定需求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施鉴定,也可以利用有条件的学校或其它场地做为本次统一鉴定的施测场地。 3、实施鉴定要坚持考生与考评、考务人员的回避制度。 4、统一鉴定实行国家题库统一命题。考前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上机模拟培训。技能考核试件由鉴定所(站)等鉴定实施机构按《备料通知单》要求准备。 5、统一鉴定时间确定为:从3月21日开始报名并征订复习材料,(复习材料征订截止到4月6日)。5月11日前下发准考证,5月20日至27日进行知识考试(分工种进行)。5月22日后陆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6月15日前将合格者的证书下发到人。 6、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五、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的复习指导丛书,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征订,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订购。
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毕业生 鉴定 通知 抄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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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更新时间:2006-05-08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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